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记者5月21日从太原市市容环卫局获悉,太原市将于5月、7月、9月,组织开展3次“城乡清洁工程”综合检查考核。
“城乡清洁工程”检查考核对象为:各县(市、区)、高新区、经济区、民营区,承担“城乡清洁工程”职责任务的市直部门和单位(包括省直管部门)以及其他市直部门和单位。在检查考核工作中,由3个检查考核组每次分别对其中一组检查对象进行检查考核,并采取循环检查的方式进行,在受检区域内,由检查组采取随机抽签的方式确定检查项目和内容。检查考核要以随机、突查为主,不提前告知,不安排接待。定期检查要与平时抽查相结合,综合检查要与各部门检查相结合。 |